59歲女兒再婚後!要把「87歲老母親趕出家門」還告上法庭 調查後發現「他才是始作俑者」判決結果:大快人心
那麼25萬算不算陳老太太所出的購房款呢?法院認為,因為時間久遠,出資情況難以確定,並且這點也不屬於本案的爭議焦點。案件的關鍵,還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適合安享晚年的地方。
對此,朱女士表示,母親陳老太太和大兒子有著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,如今住著哥哥一家三口。不過,法院在調查中了解到該房屋使用面積不過20平方米左右,朱先生和妻子、兒子一家三口居住已經是捉襟見肘。
但是朱女士卻認為哥哥應該贍養母親,即便居住條件有限,但也不是問題。即便哥哥家住不下,國家也可以安排。
Advertisements
法院:違背公序良俗,駁回請求
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朱女士在需要母親幫忙照料女兒時同意母親入住,如今欲置換房屋,在未對母親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,要求母親搬離,違反法定贍養義務,也有違公序良俗。
法官表示: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訴訟前根本就沒有考慮過,母親從房子裡遷出後該居住在哪裡,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朱女士是房屋的產權人,但是也不能在沒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況下,把母親趕出去。
最終,上海一中院作出判決,駁回朱女士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。
事已至此,面對判決,朱女士不僅毫無悔改之心,還心心念念著自己如果和丈夫離婚了怎麼辦。對此,法官怒斥:「你只想著你自己嗎?先安排你80歲母親的生活,再安排你自己的。你母親之前不光為你付出,還為你女兒付出,比你為你女兒付出得遠遠多。」
目前,法院建議朱女士進一步和兄長協商,妥善解決母親的居住問題。
文章參考:今日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