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歲女兒再婚後!要把「87歲老母親趕出家門」還告上法庭 調查後發現「他才是始作俑者」判決結果:大快人心
都說一家人沒有隔夜仇,但是家住上海浦東的朱女士,卻一紙訴狀,將自己87歲的母親陳老太,告上了法庭,還要求母親從自己家搬出去。
陳老太和外孫女小雅、女兒朱女士以及朱女士的再婚丈夫王先生一起住在115平方米的三居室裡,而這套房子裡只有朱女士一個人的名字。
原本一家人住得好好的,59歲的朱女士卻覺得自己每月2000元(人民幣,下同)的退休金太低,想要賣掉現在的房子置換一個小房子,並且用差價來改善生活。但是這樣一來,母親就沒有居住的地方了。
陳老太以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師,每月有6000元退休金,所以她提出自己可以每月補貼1500元,女兒小雅也提出可以每月補貼3000元,但是朱女士仍執意賣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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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女士為何執意賣房?
陳老太表示,女兒執意賣房是因為女婿從中教唆。而小雅也表示,母親的再婚對象曾提到要把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賣掉,不賣就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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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陳老太認為自己女兒鬼迷心竅,女婿動機不純。但在朱女士眼裡,現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後,有知識有閱歷。「我們兩個是靈魂上的結合,很談得來,他像我的父親、長兄,知識淵博,我天天在聽他講故事。他們圈子的人和我們不一樣,境界不一樣。」
而且朱女士還堅持,這場官司是因為自己無法忍受和母親共同生活,而且她想讓女兒小雅和陳老太分開。朱女士解釋,自己的女兒今年已經30歲卻還與外婆共住一屋,沒有談戀愛,也沒有過上正常人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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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:母親沒地方住讓國家解決
在朱女士看來,這套房屋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,作為唯一產權人,享有房屋的物權。但陳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,案涉房屋雖然只寫了女兒一個人的名字,但是購買時,自己是出了錢的,應當有居住權。但朱女士則否認了這點。
那麼,這個房子到底是誰買的呢?事情要從三十多年前說起。
1988年朱女士前往日本留學、結婚,並在1993年和前夫生下了女兒小雅。小雅7個月大時,朱女士將她送回上海,交給陳老太照顧。由於老房子年久失修、外牆漏水,2000年,陳老太讓女兒回國在隔壁樓盤新買了一套房,與丈夫和外孫女共同居住。2001年,陳老太將老房子賣掉,並將25萬賣房款寄給女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