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婚變後!我立遺囑聲明「2套房與兒媳無關」 1年後我住院「兒媳電話都不打」還說:沒義務孝敬公婆

我今年57歲,有一兒一女,女兒今年34歲,兒子今年31歲了。

一年前,我做了一件事情,那就是立下遺囑,還做了公證,遺囑內容寫的是寫了我與老頭子名字的兩套房子,是我們全款買下的,屬於我們的私人財產,等到我們百年了,由兒子一個人繼承,與兒媳婦並無關係。

我之所以要立下這樣的遺囑,不是因為我看兒媳婦不順眼,也不是因為我存了心跟兒媳婦過不去,而是因為前車之鑒。這個前車之鑒,指的就是我女兒的婚姻遭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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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前,我女兒24歲,堅持要嫁給自己的大學同學。對於這門親事,我並不贊成,畢竟對方只是一個普通農村家庭出身的小夥子,父母收入微薄,以種地為生就算了,還有一個正在讀書的弟弟,負擔不是一般的大。


可是,我的女兒戀愛腦上頭,非要嫁過去,無奈之下我只好答應了這門親事。

親家一個勁地哭窮,得寸進尺,說自己沒錢,不僅想省了聘金,連房子都不想買,我心疼女兒,捨不得女兒婚後過著沒房子住的日子,於是給女兒陪嫁了一套三居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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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後,戀愛腦嚴重的女兒一個勁地跟我鬧騰,要求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們,說是方便孩子上學,我知道是女兒攛掇的,卻不好拒絕,答應了女兒。

好在,老公罵了我一頓,雖然沒能阻止房子過戶給女兒,但留了一手,提前找了律師保留了證據,並且堅持只過戶給女兒。

幸好老公這麼做了,去年,女兒女婿感情破裂了,兩個人鬧離婚,女婿一家天天鬧事情,想要分那套房子,還打起了官司,虧得我老公留有證據,請了資深律師,他們陰謀才沒得逞,不然我得被氣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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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了之後,他們還賴著不走,我直接申請強制執行,然後把房子賣了,給女兒和外孫女在另一座城市安了家,讓她自己養活孩子,畢竟都是她任性妄為找錯了男人,作為父母我們只能幫她保住給她的財產,剩下的事情她得自己承擔。


女兒出了事情後,我不由得想到了兒子,覺得應該吃一塹長一智,要給兒子留後路。

15年前,我與老公兩個人做生意,賺了一筆錢,考慮到兩個兒女,便在市區買了兩套房子,一套房子就是前面提到的女兒的陪嫁房,另一套房子靠近市中心,是一套三居室,由於附近通了捷運,又是好學校學區房,房價飆升很快,目前這套房子價值1200萬。

除此之外,我們還有一套房子,是一套三居室,也就是我們現在住的房子,總價值也有1000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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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婚變後,我跟老公討論這件事情,老公也認為我想得周到:「吃一塹長一智,大孫子今年四歲了,快上小學了,房子很有可能還得過戶給他們,我們要是不留後路的話,搞不好女兒身上的鬧劇兒子那裡還得來一出。」

「雖然他們有兩個孩子,但現在的年輕人啊,真的說不好,有的時候拌個嘴,脾氣上來了,說離婚就離婚,根本不把婚姻當回事,我們當父母的根本攔不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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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,我跟老頭子決定去做好財產公證,立下遺囑,以絕後患,要是真有這麼一天,他們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我管不著,反正別打我們財產的主意,我不可能拿數千萬的房產開玩笑。

做完了遺囑後,我們把遺囑放在了家裡,並未告訴任何人,可是讓我沒想到的是,兒媳婦還是知道了這件事情,為此十分生氣。


半個月前,我出去買菜的時候,遇到了闖紅燈的,被撞倒在地,傷到了大腿,只好住院治療。老伴請不到假,我只好找工作時間比較自由、有台電腦就可以幹活、可以申請居家辦公的兒媳婦。

我打電話給兒媳婦,讓她申請居家辦公,來醫院照顧我,本以為並無問題,畢竟我對她其實不算差,兩次坐月子我都伺候了,還給她帶了兩個孩子,於情於理兒媳婦都不該有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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